跟蹤騷擾法已正式上路,騷擾行為請退散!

只要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,進行監視跟蹤、盯梢尾隨接近、威脅辱罵、通訊網路騷擾、不當追求、寄送文字影像等行為,警察機關將可介入調查。
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!
攜帶凶器:
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!
違反保護令:
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!
可預防性羈押:
持凶器跟騷或違反保護令,法官認定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認定會反覆實行之虞者
怎麼辦!自從拒絕對方的追求,他就每天出現在附近ლ(́◕◞౪◟◕‵ლ)、發一些奇怪的訊息給我(❍ᴥ❍ʋ),甚至還知道我每天會出現在哪裡(✺ω✺),讓我好害怕……
▲以下八種行為會觸法▲
監視觀察:
監視、觀察、跟蹤或知道特定人的行蹤
尾隨靠近:
守候、尾隨接近特定人的住所、學校、工作場所或經常出入的活動場所
辱罵歧視:
對特定人威脅、辱罵、歧視或威脅等言語或動作
通訊騷擾:
以電話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干擾特定人
不當追求:
對特定人要求約會、聯絡或其他追求的行為
寄送物品:
寄送、展示、留置物品給特定人
妨害名譽:
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的訊息
冒用個資:
濫用特定人的資料或未經同意,訂購貨物或服務
▲罰則:
跟蹤騷擾: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!
攜帶凶器:
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!
違反保護令:
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!
可預防性羈押:
持凶器跟騷或違反保護令,法官認定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認定會反覆實行之虞者
▲我們可以怎麼做:
保護自己:
請對方停止跟蹤騷擾行為、改變日常路徑、盡量與朋友同行
蒐集證據:
拍照、錄音、人證、留訊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