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蹤騷擾法已正式上路,騷擾行為請退散!



根據警政署統計,台灣每年約有8000件跟蹤騷擾案件,受害者中高達9成為女性,近半數受害者為30歲以下的年輕人,每 8 位年輕女性就有 1 位曾遭跟蹤騷擾。

只要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,進行監視跟蹤、盯梢尾隨接近、威脅辱罵、通訊網路騷擾、不當追求、寄送文字影像等行為,警察機關將可介入調查。

怎麼辦!自從拒絕對方的追求,他就每天出現在附近ლ(́◕◞౪◟◕‵ლ)、發一些奇怪的訊息給我(❍ᴥ❍ʋ),甚至還知道我每天會出現在哪裡(✺ω✺),讓我好害怕……

▲以下八種行為會觸法▲

監視觀察:
監視、觀察、跟蹤或知道特定人的行蹤

尾隨靠近:
守候、尾隨接近特定人的住所、學校、工作場所或經常出入的活動場所

辱罵歧視:
對特定人威脅、辱罵、歧視或威脅等言語或動作

通訊騷擾:
以電話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干擾特定人

不當追求:
對特定人要求約會、聯絡或其他追求的行為

寄送物品:
寄送、展示、留置物品給特定人

妨害名譽:
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的訊息

冒用個資:
濫用特定人的資料或未經同意,訂購貨物或服務

▲罰則:

跟蹤騷擾:
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!

攜帶凶器:

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!

違反保護令:
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!

可預防性羈押:
持凶器跟騷或違反保護令,法官認定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認定會反覆實行之虞者

▲我們可以怎麼做:

保護自己:
請對方停止跟蹤騷擾行為、改變日常路徑、盡量與朋友同行

蒐集證據:
拍照、錄音、人證、留訊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