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不是找不到,而是沒有人願意做

而絕大部分的人,只要「願意做」,要找到一份「最低基本工資」的工作,並不會太過困難。很多人不是找不到工作,而是找不到「輕鬆舒適又爽」的工作。
台灣 15 歲~ 25 歲勞動力失業率最高,這些青年並不是失業潮下最大的受害者,因為擁有大學文憑,對辛苦、骯髒、危險的職缺,存在著「社會地位低」等刻板印象,不願意屈就基層的體力活工作。
台灣還是有很多工作機會,只是沒有人願意去做
在我們的社會中有一種亟錯誤的觀念是必須徹底改正的,就是許多人認爲做卑微勞力的工作是一件可恥的事,認為那些工作工資太低、環境太差、工時太長、工作太苦,所以只適合弱勢族群去做。
社會對於弱勢族群,永遠標上一個「只能用體力工作」的標籤,指責他們為何不去做「辛苦、骯髒、危險」的工作,認為失業的人,應該去撿那些沒人要做的 3K 工作來做。如果不願意做又挑三揀四,就以眼高手低或是好吃懶做的標籤來羞辱他們。
這種辛苦、骯髒、危險的職缺,唸到大學的草莓是絕對不肯去幹的,他們很多人可以說是「故意失業」。他們只會怪工作條件差、辛苦、骯髒、危險,卻不會檢討自己沒能力又不努力,當然只有這種工作適合,自己放不下身段、不肯吃苦、無法面對又不願承認,那就只好繼續失業了。
弱勢求職者多半沒有特殊強項,只能尋找低技術性工作,但低技術性工作,通常是內容乏味,環境可能也是凌亂、辛苦、危險,且薪水多半不高。這樣的勞動條件,即便是弱勢求職者也待不久,或許吧,他們這個不肯做,那個不肯做,反而有了大量空餘的時間在網上抱怨政府及社會不平等。
求職者故意失業
就業服務站每十個人就有九個人是為了申請「失業給付」,審查「失業給付資格」已經變成就業服務站的主要業務了,若沒有「失業給付」這個救濟政策的話,就業服務站一定淪為蚊子館,只剩下真正想找工作的求職失業者。
根據勞動部規定,失業後要先向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才可以拿到補助,這但項規定卻反而讓許多人為了拿「補助」而去面試,根本不是真的想找工作。
有些雇主明明已經要錄用求職者,求職者卻無心就業,只想領失業救濟金,根據規定,失業給付最多也只能領六個月,而且前提是前一份工作要「非自願離職」。
就業服務站開出的職缺一般都是骯髒、辛苦、危險的,由於失業救濟金是離職前薪水的 60 %,失業者比較過後,寧願領「失業給付」,然後在家上網打電動由政府「供養」。設立社會福利項目的宗旨雖然是幫助有需要的人,但由於福利項目的設計缺失,導致越來越多的人放棄工作,而依賴社會福利生活。
雇主拒絕錄用
國內許多企業因應缺工問題,最常被使用的措施就是「招募外勞」,其次才是「加強員工福利吸引求職者」。
越來越多 3K 廠商,為了引進外勞,故意不改善薪資與勞動條件,「拒絕錄用」上門應徵的求職者。 更有某上市上櫃公司手機大廠,因業務虧損大量解僱本勞後,又招募新人,由於新聞報很大,導致沒有本勞敢去應徵,自然就有理由招募外勞。這顯然是上市上櫃的科技大廠慣用的手段,只是為了完成法定的程序而已。
企業想維持低成本,故意把「3K」工作推給外勞,而且海外設廠也都是以「廉價勞力」為最重要考量,哪裡人力便宜,就往哪裡去。如果你連基本工資這種最低勞動成本都給不起,沒辦法創造出夠高品質的工作崗位,那你就應該放棄當老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