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不起合理薪水,應該放棄當老闆
店門口貼著月薪 23800 的徵人公告,先來了一個年輕人應徵,眼看就要錄用,後頭跟著一歐巴桑,說我領 20000 就好,店長還來不及回話,又來個外籍朋友,說我沒身分證,給我 18000 就好。
我們站在店長的角度來想一下,他是不是一定會用那位「賤賣」自己勞動力,充滿「奴性」的外籍朋友呢?其實未必,他也許需要一個在地語言流利的人,也不想承擔非法雇用的風險。也許盤算來盤算去,他會覺得 20000 的大媽最耐操划算。
如果來了個身障的朋友,他可能覺得自己貢獻有限,但還是希望能有份工作,開出更低的 17000。搞不好店長盤算一下,想說他雖然不幹練,但認真肯做,每個月可省下七千元,就給這位身障朋友一個機會吧。
這個時候,開場那個年輕人可不樂意了。還好他很懂勞基法,他就告訴店長,我們國家是有法定基本工資的唷,每個月最低 23100,你這樣是非法雇用喔。
基本工資逼使資方必須在這個價格上,來跟其他企業競爭。對資方來說,機械設備、原物料價格都是固定,「能砍的只有勞動成本」。
如果你連基本工資這種最低勞動成本都給不起,沒辦法創造出夠高價值的工作崗位,那你就應該放棄當老闆,認份的去找一份工作就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