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捨的本質
誰是先給了他,使他後來償還呢?(羅11:35)
真正的施捨,是一種奢侈。換句話說,施捨的,是全然耗費,不需補償。
哲學家巴塔爾就說過,太陽照耀大地,能量是全然耗費的。而被它照耀的,不過是終究要死的生命,所以這能量最終是被浪費掉了。這就是奢侈。
上帝賜下恩典,不是還債,他對任何人都沒拖欠。教會卻狡滑地通過還願、獻祭、感恩,把這自由的餽贈變成借貸,並且可被償還。這裡重點不是是否清繳,而是根本地把事情的本質改變:奢侈的施捨,被轉換成等教會「立志回應」的債務。說不好,還以為上帝可憐兮兮的、無人回應、苦戀人類。
這樣自戀的教會,同樣是孤寒貧窮的。上帝既然是窮得只剩下苦戀浪子回頭,教會把精神放在報恩、敬拜讚美就好了,反正它已夠窮,無暇在世間揮霍善行。
「財富福音」的前提跟傳統教會無異,那些成功神學的傳道人,都認為大家好窮,不過他們渴求發達,並相信神會這樣顯靈。
相反,保羅傳的福音是說:「我們根本就好富貴,也能活得富貴。有些人,財富滿貫,活著像窮鬼。」但相信福音的人,即使物資缺乏,自信比 Bill Gate 還富有。
這不是精神勝利法。我們確認有錢和貧窮的現實。只是,我們有一種自由,可以勇敢地給予,並且不用「價值」、「意義」來肯定這給予的行動。只因我想揮霍,把所有的給予我喜歡給予的人。這才是真正的施捨,否則你只是向良心還債。
我給予,只因我喜歡。非因他「需要」,非因這樣「應該」,也非因這樣顯得我善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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