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管制新聞媒體中的置入性行銷

廣告是媒體的衣食父母,新聞媒體透過置入性行銷,把觀眾的注意力賣給廣告主,廣告主再根 據收視率付廣告費給新聞媒體。 在新聞媒體中,置入性行銷可能以各種形式出現在純新聞、新聞專題、新聞雜誌型節目或新聞談話性節目。

置入性行銷的新聞報導不僅讓閱聽眾難以辨識,也使新聞與廣告之界線模糊。 

研究顯示,人們認為出現在「新聞」當中的廣告更加可靠、可信、與自身更相關,並且更傾向 購買該廣告的商品,置入性行銷是在閱聽眾不知情下,利用他們對新聞媒體的信任來促銷產品、觀念與活動,因而屬於不符合閱聽大眾利益且違反新聞倫理的欺騙行為。

為了保障新聞自由,新聞媒體必須是一個專業化企業,政治上保持中立,並獨立於商業價值, 因此,我贊成新聞與廣告要區隔及依法管制業配。 

置入性行銷對新聞公信力的傷害相當大,因為它違反新聞事業所追求的獨立自主、公共利益、 對大眾負責等三個核心倫理價值。當閱聽眾覺得廣告不實,因此不再信任新聞媒體時,媒體也就失去了做為社會公器:「制衡政府、伸張正義、保護人民權益的角色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