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錢就不要生?窮人養小孩是一種罪!
在個人主義和群體主義的的競爭裡,在女性主義和父權社會的衝突裡,「生小孩」一直是一個核心議題。個人主義不滿群體主義對個體課以生育責任,女性主義也反對父權社會對女性施加生育壓力。
但是在「強迫所有人生育」的反面,並不是「所有人都沒有生育的權力」,而是「所有人都有生育與否的自由」。也就是說,對那些想要生育的人來說,生小孩是一種權力,而進步陣營努力的目標是不讓這種權力成為一種強加的責任,而是讓所有人能夠自由、自主地選擇。
各國憲法都保障人民的生存權,這個「生存權」不僅只是個體自身的生存而已,也同時包括「生命的延續」,也就是生養兒女。對於「生養兒女」這件事的保障,是國家的責任。也就是說,國家必須保障人民生兒育女、扶養兒女的權力。這是一種權力,而且是一種基本權力,是不能由「有沒有錢」來決定的基本權力,是所有人都平等享有的國家保障。
那些主張「養不起就不要生」的人,可能完全誤解了人類族群延續和個人生存權力之間的關係。人不僅有維持自己生命的權力,同時也有延續自己生命到下一代的權力。生存權並不僅只是維持自己生命的權力,也包括了維持下一代生命的權力。
國家不可能供養所有國民一輩子,人必須自食其力自謀生活,但對於那些尚未具有謀生能力的未成年國民,國家不僅有提供教育的義務,也在一定程度上背負著幫助父母撫養未成年人直到成年的義務。
現在都已經二十一世紀了,早就不是農業時代那種「國家只管收稅」的封建世界了。現代國家提供給未成年國民的各種幫助、各種資源,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而逐漸增加,這是很合理的趨勢。幾十年前國民教育只有小學六年,後來延伸到初中,然後改成十二年國教,國家的「義務」不斷增加,進而延伸到幼稚園、托兒所、甚至育嬰。這不是很合理的嗎?
當然,由於種種複雜的原因,公托和公幼不可能一夕之間普及,以致於社會上出現各種過渡期間的銜接問題,但這不表示這些問題可以被推給「市場經濟」「沒錢就不要生」。這些問題都是整個社會必須要面對的,解決這些問題是國家和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,社會上不應該出現「窮人就該認命」這樣的態度。
台灣社會福利夠好,小孩生得下來就養不死,吃白米飯是一餐,吃地瓜也是一餐,健保讓你不至於60歲前就死,國家補助低收入戶與補助生育,生得愈多投資成本就遞減,甚至還賺錢,10個孩子裡如果有3個成功那就賺到了,10個都失敗,那你的晚年生活就有10個孩子承擔,怎麼樣投資都穩賺不賠。
義務教育幫你教育小孩識字、算數等基本技能,出社會一個賺兩萬五,十個就賺二十五萬,不給孝親費還可以臭幹他「我把你養大,你還不養我?」,所以你如果很窮就多生點。
不想生小孩階級複製:你更可能孤獨死,某天你會在沒人照顧之下獨自死去。屍體腐爛至發臭,臭到別人受不了就會有人知道,原來有人死了。也不知道原來是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