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低薪的工作,總比沒工作好?

例如資方原本只想(或只能)出20,000元,當政府訂出最低薪資30,000元後,資方並不會因為法規而多負擔10,000元,而是乾脆少徵一個人,於是市場上就這樣少了一個(或無數個)工作機會。

關鍵就是供給與需求

如果資方薪水給太低,那員工們索性不來,聘不到人,商品也賣不成了。如果有個老闆他聘的第一個員工能帶來的利潤就比別人少了,那他乾脆關門算了,還比較賺。

勞工也是,在那個薪水下有人願意來有人不願意來,願意來的或許沒有什麼其他選擇,但願意接受這個價錢,不願意來的大概認為薪水太低,去別家賺還比較多。所以最後是為數眾多的勞工和老闆透過市場,共同「決定」了薪資。

薪水是聘最後一位員工時,為資方多賺進的利潤。

老闆可能聘了第十個員工停止,但今天薪水漲了,老闆或許聘到第八、第九個員工的時候,創造出來的額外價值就沒有薪水高了,於是老闆會少聘一些人。少掉的人是誰?多半是最沒經驗、創造額外利潤最低的那一群。

對於資方而言,雇用員工是否會產生虧損,完全取決於該員工的產值是否低於其薪資──換言之,不管資方付多高的薪水給一個員工,只要這個員工能替資方賺得的利潤大於薪水,就不會虧錢。

提高最低工資,會促使資方拒絕雇用原本薪資低於最低薪資的勞工。也就是說,提高最低工資雖然可能使部分領最低工資的員工獲得加薪,卻也可能會讓更弱勢的勞工失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