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制度從基督教文化中誕生
過去二千年,西方從羅馬帝國開始,全面接受了基督教的文化,正是《新約聖經》的教導, 慢慢演化成現今西方社會所推崇的民主、自由、法治和人人平等的精神和價值觀。 西方社會的民主、自由、人權和法治, 其實是由基督教文化誕生,並深深植根其中。
基督教文化是屬於擴張型的,其哲學觀念認為時間是有始有終的,而空間是無限可重複的,他們強調對世界及自然的管治。把說服全體人類信奉他們的上帝作為自己的使命,他們要抓緊時間,在世界末日到來之前,讓全體人類成為上帝的子民,不斷地向其他民族派遣傳教士。
基督教文化的這種擴張性鼓勵人們從事探險活動,不斷地去探索、征服未知世界,培育出大批的探險家,不僅影響哲學、人們的思維方式,甚至影響到科學發現和生活方式。
民主之所以能夠在一個國家確立,並非能夠以所謂「一人一票」的方式選舉政治領袖,就等同擁有民主,而是因為這個國家和城市的人民,普遍擁有民主意識,大家願意和平共處,建立一個「共和」政體,政府與人民之間、人民與人民之間,都懂得彼此尊重和體諒。
在這個基礎上,才可能建立任何民主形式的社會系統,所以,無怪乎全世界只有真正被基督教文化全面洗禮的國家和人民, 就是歐美國家,才能夠擁有長久成熟的民主系統。
反觀華人社會,例如香港和台灣, 在這種以暴力主義,作為整個歷史主導旋律的文化之下, 其實根本不可能真正存在和實行民主,絕大部分華人都不是基督徒,從未於基督教文化的薰陶。
在中東、緬甸、泰國、印度,這些國家即使擁有所謂民主的選舉,結果都是一樣,因文化背景影響,無法誕生真正的民主系統。
亞洲第一個民主國家 —— 中華民國,正是由一群接受基督教文化的基督徒流血革命建立的。
孫中山曾說:「基督教之入中國,既開闢中國之風氣,啓發人民之思想,使吾人卒能擺脫異族之羈絆,正如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