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 歲公民權,讓年輕人參與重大決策
放眼世界,台灣是「完全自由的民主國家」中,唯一規定 20 歲才有投票權的國度!
如果你在高雄投得總統票、政黨票、公投票,跟台北及其他縣市是同樣的一張選票,這種選票實際上不受區域限制,應能夠不在籍投票。
我想表達的是,全國性的選票,投票年齡可下修到 18 歲,讓 18、19 歲的大學生,可以不必回到戶籍地,只要在大學校內,就能參與全國性的投票。
至於區域性的立委、直轄市市長、直轄市議員、縣市長、縣市議員,投票年齡可維持 20 歲(當然希望能全面下修 18 歲),因為區域性選票不適用全國。
滿 18 歲,但未滿20歲:
- 總統(全國性)
- 政黨票(全國性)
- 公民投票(全國性)
我國青年年滿 18 歲在刑法上必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、滿 15 歲就可以工作並盡繳稅的義務,滿 18 歲即必須服兵役、參軍,但是一直要到二十歲才有投票權,這其實是權利與義務不對等。
- 你是否滿 18 歲就可以買成人影片?
- 你是否滿 18 歲即可抽煙?
- 你是否滿 18 歲即可喝酒?
- 你是否滿 18 歲即可考駕照?
由上述許多例子皆顯示,視 18 歲為成年人是現今社會的共識。
行使投票權利為一個民主國家中政治參與的基本形式。18 歲的年輕人已具備刑事責任,並延伸法律行為能力,已經在思考自己的人生規畫,也必須為自己的教育和未來的職業生涯做出決定,部分的年輕人在這個年紀也已就職。
由於掌握修法大權、決定政策方向的往往是社會的中堅份子,較容易陷入年長者對年輕人「不夠成熟」的偏見,而無法信任18歲的青少年能夠獨立自主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年輕人無法即早參與社會以及重大決策,「世代正義」也難以被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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